甲方(發包方):
乙方(承包方)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,本著平等互利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就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宜,達成如下協議:
第一條 工程概況
1.1 工程名稱:
1.2 工程地點:
1.3 工程內容及范圍:_
1.4 承包方式:包工、包料、包工期、包質量、包安全、包文明施工、包驗收合格、包保修。
第二條 合同工期
2.1 開工日期:
2.2 竣工日期:
2.3 合同總工期:_日歷天。
2.4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書面同意的工期順延外,乙方須按期完工。
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
3.1 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,總價款為人民幣元(大寫:)。
3.2 價款支付方式:
(1) 合同簽訂后日內,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%作為預付款;
(2) 工程完成%,經甲方確認后,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%;
(3) 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,支付至結算總價的%;
(4) 剩余%作為質量保修金,保修期滿(通常為_年)且無質量問題后付清。
第四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
4.1 工程質量標準:符合國家、地方現行相關施工規范、驗收標準及設計圖紙要求,達到合格等級。
4.2 隱蔽工程需經甲方及監理方驗收合格后方可覆蓋。
4.3 工程竣工后,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,甲方組織驗收。驗收不合格,乙方須無條件返工至合格。
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
5.1 甲方權利義務:
(1) 提供施工場地,辦理相關施工許可;
(2) 提供施工圖紙,進行技術交底;
(3)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;
(4) 派駐代表協調現場事宜。
5.2 乙方權利義務:
(1) 嚴格按照圖紙、規范施工,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;
(2) 承擔施工所需水、電、材料、設備等費用;
(3) 接受甲方及監理方的監督與管理;
(4) 負責施工期間的安全文明施工,承擔安全事故責任;
(5) 負責工程保修期內的保修工作。
第六條 材料與設備
6.1 工程所用苗木、材料、設備須符合設計及環保要求,并提供質量合格證明。
6.2 主要材料進場前需經甲方確認。未經甲方確認,不得使用。
第七條 工程變更
7.1 施工中如需變更設計或工程量,須經甲方書面確認。變更價款雙方另行協商。
第八條 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
8.1 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法規,采取嚴格安全措施,消除事故隱患。
8.2 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,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。
8.3 乙方應做到文明施工,保護環境,及時清運建筑垃圾。
第九條 違約責任
9.1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,每逾期一日,按應付未付款的‰支付違約金。
9.2 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逾期竣工,每逾期一日,按合同總價的‰支付違約金;逾期超過_日,甲方有權解除合同。
9.3 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,應予以賠償。
第十條 質量保修
10.1 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年,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。
10.2 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,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小時內響應并修復。
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
11.1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,雙方應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。
第十二條 其他
12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雙方各執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2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12.3 未盡事宜,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聯系電話:
日期:年月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聯系電話:
日期:年月日